请问一下,厚街金座新世纪百货外路上的停车位是否属于公用地方,车位被人用些凳子或者其他物品占位,去停车都不知道停哪里,停马路上交警罚款,可那些浪费占用共用资源的就不该被处罚吗?
如果属于共用资源,为啥还有人利用车位收取停车费。难道相关部门就不应该问问,管管吗。
我也只是偶尔才会去一次那里。但是不给钱我车没地方停,停马路上要罚款,可给了,心里不舒服。公共资源共享被人一己私用呢
亲爱的李老师您好,感谢您提出的建议,现将处置情况回复如下:
区园林处去年9月搬至白岩一支路82号(区司法局原办公楼)办公,因工作性质特殊,应急抢险排危车辆需临时停靠路边公共停车位。园林处临聘陈永菊看管单位车辆、维护停车秩序,保证单位应急车辆停车及出入安全。
关于有人收取李先生停车费的问题,区园林处进行了调查核实,情况属实,系陈永菊个人行为。对此我局已责成园林处进行严肃处理:一是向李先生赔礼道歉。二是退还李先生的“停车费”,现已退还。三是辞退临时工陈永菊。
万州区城市管理局
2018年7月1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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